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简称亚太工商会,英文APTACCI)是经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UNESCAP)第50次会议批准,由亚太贸易协定部长理事会部长级宣言宣布成立,并由七个国家工商会为创始成员和亚太地区70多个可参与国工商会参加的区域多边国际NGO组织。2019年11月,各创始成员国国家工商会主席齐聚中国北京,通过了《亚太工商会章程》,《章程》明确“总部应设在中国北京”,并基于对成立这一组织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一致同意中国代表王燕国为亚太工商会总部主席。
亚太工商会在筹建过程中,得到了包括中国等多国外交部、商务部以及亚太经社理事会的支持和指导。新冠疫情爆发前,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亚太工商合作发展峰会”,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韩国、老挝、蒙古国等多国国家工商会主席参会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政府主管部委相关领导参加并对论坛给予指导。新冠疫情期间,亚太工商会边筹建,边积极参与抗击疫情各项活动。多次组织了由亚太经社理事会指导,各创始成员国参与的抗击疫情线上交流活动。由中方发起的“大爱无疆~爱心颂~抗疫公益活动”,先后筹集100多万元抗疫物资支援各国工商界抗击新冠疫情,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国际好评。亚太工商会执行主席王燕国还正式接受联合国民间组织委员会主席布鲁斯先生的邀请,参加了第68届联合国民间组织大会并发表演讲。组织了对联合国总部机构以及斯里兰卡、老挝等国的考察,尤其在参与亚太地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开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亚太工商会主席实行轮值制,中方设总部主席。亚太工商会下辖智库委员会和企业家委员会。智库委员会:由联合国高级官员、各国前政要、政府离退休官员和资深专家代表组成。企业家委员会:由世界500强企业家及各国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组成。亚太工商会的工作机构分为国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局。其中:专业委员会包括己设或拟设的机构有:金融与投资委员会、商业委员会、生态与环境委员会、农业产业化委员会、数字经济委员会、文化旅游委员会、中外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工作委员会等。直属机构己设拟设的有:亚太国际采供中心、亚太生态原产地认证中心、亚太国际传媒中心、亚太国别全媒体中心、亚太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亚太国际商事中心、亚太国际商务官培训学院等。秘书局下设:综合发展处、企业工作处、智库工作处、国际合作与联络处、信息与媒体处、财务处等。(见APTACCl组织构架图)。
亚太地区人口占全球接近40%,进出口额占50%,经济总量占60%以上,亚太地缘政治、经济、外交地位突出,目前,我们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在不局限于亚太,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构建了以民间和工商领域为主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信息共享为特点的海外网络及平台体系,并与“一带一路”沿线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工商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资源和渠道,正通过亚太工商会进行系统整合。同时,亚太工商会作为联合国框架下的,区域多边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RCEP、CPTPP、联合国南南合作发展联盟等重要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建立联系,努力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有助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展务实工作。
关于《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 2020年10月23日,蒙古国加入《亚太贸易协定》。现有成员国: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和蒙古国。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First Agreement on Trade Negotiations among Developing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后改名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
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作为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在中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成员代表共同宣布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2017年1月,《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签署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10月23日,《亚太贸易协定》秘书处通知各成员方,蒙古国已向亚太经社会交存接受书,完成《协定》加入程序,并拟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安排。